无证售卖烟花爆竹,这样“刑”吗?
2024-01-03 18:25:2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代娇娇 | 点击量:796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代娇娇)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2021年4月起,被告人杨某某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江西省宜春市、湖南省宁乡市批发采购烟花爆竹,租用民用货车将烟花爆竹运至慈利县,并销售给甘堰乡、三合镇、通津铺镇等地的烟花爆竹零售商,销售金额 180余万元。该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事故,还会产生许多有毒有害气体。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需取得行政部门相关许可,否则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难逃法律的制裁。

春节将至,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旺季来临,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进入高发期。检察官提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未办理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同时,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从私人手中大量批发采购。消费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易燃易爆物品,共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责编:蒋文娟

一审:蒋文娟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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